摩捷出行的用户协议。
企业回应:用户清楚报销规则
针对姚先生的投诉,摩捷出行回应称:“该费用无法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返还,经核实该用户于2020-06-30 18:37:16开始上传报销停车费,目前已累计报销13笔。用户也清楚这边的报销流程和规则,如不认可该规则,可选择网点取车或者其他出行方式。”同时还提供了姚先生2020年6月30日以来的13笔消费记录。
6月16日,记者添加了摩捷出行品牌部汪女士的微信,提出了采访要求。汪女士回答:“已与用户达成和解”。记者问:“刚与姚先生通了电话,他明确说没有处理,究竟是怎么和解的?”汪女士再无回应。记者询问:“从投诉看,消费者对这项规定有意见,觉得有强制消费的嫌疑,公司会对规定进行修改吗?”汪女士对此未作回答。
专家:此行为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
《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起草专家岳林川认为,首先,摩捷出行的这项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涉嫌强制消费。共享汽车都有停放问题,消费者未使用期间的停放费用应该属于运营商成本,应该由经营者支付,如果要求消费者垫付这笔费用,要有特别约定。规定用现金的方式报销停车费,这是没有问题的,把现金变为只有公司内部才能使用的支付手段“摩豆”,事实上就是对消费者进行了一种绑定,很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
其次,涉嫌使用捆绑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。摩捷出行把现金支付方式改变为公司内部结算方式“摩豆”,实质上是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平台内部循环消费,对消费者的这种捆绑,肯定对其他运营商造成了不正当竞争。
第三,涉嫌格式条款违法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格式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明确规定,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”。因为摩捷出行的这项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,不管以何种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提示,不管消费者是否看见,都是违法的。
责任编辑:47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